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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里農商行持有的黔東南州寶順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轉讓項目

2025-12-04
項目名稱:凱里農商行持有的黔東南州寶順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QYJR-2025-160
掛牌價格: 1000000.00元
掛牌時間:2025-12-04 至 2025-12-10
標的名稱凱里農商行持有的黔東南州寶順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轉讓項目
標的類別債權掛牌底價1000000.00元
掛牌起始日期2025年12月4日掛牌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掛牌公告期 5 個工作日發(fā)布渠道名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消費日報 

一、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        基本情況轉讓方名稱貴州凱里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里市廣場西路11號
法定代表人李彪
注冊資本62,953.7632萬人民幣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91522600215920226K
債權轉讓決策情況批準單位名稱貴州凱里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議或決策類型□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風險管理委員會 
審議或批復情況根據貴州凱里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議題申報、審批,同意不良資產非批量轉讓方案通過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進行掛牌。

二、債權簡況
債權信息1債務人名稱黔東南寶順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債權本金余額(元)2,568,358.79
累計欠息(利息+訴訟費+違約金)(元)4,808,864.65
本息合計(元)7,377,223.44
債權轉讓基準日2025年11月20日
債權評估情況(如有)評估機構江蘇天圣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黔東南分公司
核準(備案)機構/
核準(備案)日期/
評估基準日2025年11月20日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重要披露事項

一、債權簡介:
  2017年11月25日黔東南州寶順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向凱里農商銀行申請即將到期余額 450萬元貸款借新還舊一年,用1.黃敬翔自有位于為位于凱里市商業(yè)用房;2.黃火安、王興遠所有位于凱里市商業(yè)用房,2處房產繼續(xù)為借款借新還舊提供抵押擔保。凱里農商銀行同意后辦理借新還舊,貸款期限12個月,2018年12月20日到期。
  截至2025年10月31日,該筆貸款尚欠本金余額2568358.79元、利息4808864.65元,本息合計7377223.44元。

二、擔保情況
  抵押人為黃敬翔、黃火安、王興袁,與凱里農商銀行簽訂《抵押合同》。

三、訴訟情況:
  目前凱里農商銀行于2019年5月提起訴訟,同年9月市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2019)黔2601民初3368號】凱里農商銀行勝訴,凱里農商銀行對抵押物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同年寶順物資公司及抵押人提請上述,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終審判決下達民事判決書【(2020)黔26民終1775號】維持原判。2021年4月凱里農商銀行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因和被執(zhí)行人達成協(xié)議后,市法院于 2021年9月26日終結本次執(zhí)行,后續(xù)被執(zhí)行人未按協(xié)議要求履行,凱里農商銀行于 2023年6月申請恢復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過程中,法院對上述房產進行拍賣因無人競拍等原因導致流拍。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項:
(一)因項目公告披露信息有限,本項目所涉及的債權及擔保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可能存在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人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審慎的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如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請與轉讓方項目負責人聯(lián)系,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本標的瑕疵保證。意向受讓方受讓標的物視為已對本標的現(xiàn)狀、瑕疵及風險進行確認,責任自負;
(二)轉讓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收費標準詳見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網:http://4000180138.com/about2/about266.html)
(三)受讓方請詳細閱讀報名資料附件中的意向受讓方承諾書。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相關條件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轉讓條件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資產轉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貴州陽光產權將暫扣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需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3.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實現(xiàn)全部資產交割。
4.資產轉讓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簽署《競價結果通知單》或陽光產權交易所向受讓方出具《成交通知書》后 5 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網:http://4000180138.com/about2/about266.html)
受讓方資格條件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受讓申請方不得為:與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及擔保人、債務人實際控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yè)管理層、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國有企業(yè)債務人。)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保證金設定是否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30萬元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聯(lián)行號:314701018016)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出現(xiàn)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轉讓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3.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只對受讓申請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負有保管義務,任何情況下均不負支付利息及所產生收益的責任;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不對受讓申請方交納保證金后的交易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暫扣其所交納保證金,作為今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其他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情形;(4)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作出暫扣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暫行保管,待資產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6.資產持有人應于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作出暫扣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資產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資產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7.受讓申請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債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如受讓方未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直接轉為項目交易價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交易價款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四、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5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3 次。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C.終止掛牌。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自主報價的方式交易。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xié)議交易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加價幅度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數倍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五、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4)不得向不特定第三方募集資金,拆分銷售。
轉讓方項目聯(lián)系人:楊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5985565550
項目聯(lián)系人: 王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5519162626

圖片關鍵詞1.保證金須知(債權類).doc

圖片關鍵詞2.交易風險提示函(債權類).docx

圖片關鍵詞3.受讓申請書(債權類).doc

圖片關鍵詞4.意向受讓方提交材料清單(企業(yè)法人).xls

圖片關鍵詞5.意向受讓方提交材料清單(自然人).xls

圖片關鍵詞6.受讓報價函.docx

圖片關鍵詞7.轉款委托書.docx

圖片關鍵詞8.意向受讓方承諾書(金融機構國有產權轉讓項目)20250603.docx

圖片關鍵詞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債權處置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