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路89號1層七號門面(第11、12跨間)招租
| 遵義路89號1層七號門面(第11、12跨間)招租 | ||||||||
項目編號:GP-C-ZL-2025917(917) | 信息披露期限:5個工作日 | |||||||
|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遵義路89號1層,本次招租七號門面(第11、12跨間)房屋面積:97.92㎡,權證編號:筑房權證南明字第010079815號。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本次招租方為貴陽新源商貿有限公司。意向承租方須在信息公告期間前往標的現(xiàn)場踏勘標的物,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代桂華,聯(lián)系電話:13985588565 ,具體現(xiàn)場踏勘時間須先聯(lián)系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以其通知的時間為準;現(xiàn)場踏勘確認無誤后與招租方簽訂《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踏勘期間產生的費用或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意向承租方憑已簽訂的《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辦理報名事宜。 2、本次房屋依照現(xiàn)狀出租,目前房屋為租賃狀態(tài),租期至2026年3月23日。本次未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的原承租人,應在掛牌期間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承租申請,并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金。若形成競價,應在競價過程中行使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承租權。未在掛牌期間提交承租申請、未交納交易保證金或未在競價過程中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的,視為放棄承租和放棄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若產生新租戶的,由招租方與原租戶協(xié)商騰房搬離事宜,并將騰空后的房屋移交新租戶。 3、本標的房屋系按間對外招租,不按權證面積計算。若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經任何測量機構測量存在差異的,不影響本次招租確定的租金的價格。 4、該物業(yè)所有涉及經營資質、消防手續(xù)、相關證照均需承租人自行辦理。 5、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6、承租方若對現(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需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修改裝修方案,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不得影響房屋安全,一經發(fā)現(xiàn),承租方應立即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復房屋架構,并保證房屋的安全性不受影響,所有裝修改造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7、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租賃協(xié)議,或協(xié)議提前解除、終止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 8、如遇政府指令或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9、不接受聯(lián)合承租。 10、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則即視為違約。 |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無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裝修方案需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 ||||||
| 用途限制 | 除明火餐飲業(yè)外 |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不超過5年,具體租期以承租方報名提交的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為準;免租期不超過30天。 | |||||
| 租金掛牌價 | 15.36萬元/年 | 租期在3年(含3年)以內的,年租金不遞增;租期超過3年不超過5年(含5年)的,從第3年開始每年遞增1%。 | ||||||
| 租金付款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月支付,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則;租賃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支付租金,此后每月租金在上次租期屆滿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如承租方不按期足額向甲方繳納租金超 5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資產,且押金不予退還。造成招租方損失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 ||||||
| 租賃押金 | 1.3萬元(簽訂租賃協(xié)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納) | |||||||
| 交易保證金 | 3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申請書;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須知;6、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7、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以上資料為復印件的需加蓋公章或按手印) |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資產租賃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 聯(lián)系人:汪經理、高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 ||||||||
